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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强运输禁令发布 2021年4月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

2020-05-25 10:01:54

  5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明确了12项强化措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小编提问。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就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做了重要指示:

史上最强运输禁令发布  2021年4月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

  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生猪进场后,严格执行隔离检疫。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八、严格生猪出栏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职尽责,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出栏生猪每批次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查验生猪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确保运出生猪证物相符。出具检疫证后,要及时上传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可在线查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对于个别“隔山开证”、开假证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队伍。

  九、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即取消备案。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标准。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强化信息化动态管理。

  十、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批批检测非洲猪瘟,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查清问题猪的来源。建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对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关停整改15天,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十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每天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要求无害化处理厂定期采样送检,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

  十二、继续推进分区防控。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监测排查等制度。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创建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小编提问。

提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如何?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指引》?

解答

  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事关今明年生猪生产恢复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目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各地报告疫情数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农业农村部受理的疫情举报数量等也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生猪生产恢复势头良好。应该说,在我们这样一个养殖体量巨大、中小养殖场户众多、养殖环境复杂的生猪大国,防控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很不容易。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各地反映和我们调度的情况看,有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病毒污染面较大,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二是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和境外疫情高发,仔猪、种猪调运频繁,增大了疫情反弹的风险。三是今年发生的13起家猪疫情,全部是在调入地或运输途中查获的,但根子在调出地,反映出一些地方防控措施落得不实,存在监管漏洞。农业农村部专项调查发现,在生猪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环节都有非洲猪瘟病毒检出,特别是在野猪样品中也有检出,说明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控制和根除难度极大。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农业农村部及时调整优化防控策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出台了这个《指引》,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防控,确保疫情不反弹,维护生猪生产恢复的向好势头。提问:《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解答《指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12项措施。

  第一方面包括前6项措施,重点解决入场采样检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阳性处置、有奖举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问题。对如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提出要求。建立分片包村包场疫情排查机制,落实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明确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要求及时核查、兑现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第二方面包括第7项到第11项,共5项措施,聚焦生猪养殖、出栏、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及时核查生猪生产、交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异常情况。重申到场检疫要求,不得“隔山开证”。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建立健全抽检、追溯和飞行检查制度。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管控,完善工作台账,并定期采样送检。

  第三方面是一项长期措施,主要明确了推进分区防控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分区防控试点范围,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

提问:您刚才提到,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是疫情传播的重要风险,请问下一步如何加强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

解答

  近期发生的疫情,大多数涉及猪贩子倒卖贩运未经检疫的生猪,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一是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对已备案的车辆实施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立即取消车辆备案,绝不姑息。二是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便于产地检疫、调运监管等环节核查备案信息。三是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从业。

提问:《指引》提出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要求。

解答

  实施分区防控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已被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为防控非洲猪瘟,我们从2019年年初开始,在中南6省区试点开展分区防控,已建立了区域协调机制,统一推进非洲猪瘟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2019年11月30日起,除种猪、仔猪和“点对点”调运生猪外,禁止中南区外的活猪调入。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实施半年多了,区域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生猪及猪肉价格没有因此出现异常波动,说明前期的区域划分是科学的,政策措施是有效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今年还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排查等制度。

  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试点区域生猪调运,有关省份和企业要提前谋划政策设计和产业布局。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有74万家在业、存续的猪养殖企业。2020年3月以来,新增了约4万家相关企业,同比增长149%。新增的猪养殖企业,超七成为个体工商户,且较为集中地分布在河北省、云南省和河南省。三个省份的相关企业数量总和,约占全国企业总量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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