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擅自设卡、收费不予处罚? 谁在庇护公路三乱

2020-06-03 09:56:17

  5月25日,山东司法厅公布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这项通知的目的在于改善运营环境,提高市场主体活动。而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涉及的几点信息,却引起了运输人争议和不满。对擅自设卡、收费等行为不予处罚会导致公路三乱复兴?

山东擅自设卡、收费不予处罚? 谁在庇护公路三乱

  有的运输人认为,山东司法厅公布的这项通知里,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会导致货运毒瘤不断壮大、趁火打劫的恶势力不断抬头,货运环境持续恶化。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先来看一下,通知中的清单是如何对“不处罚”进行界定的:

  “对于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这样的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违法所得,不予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不处罚、减轻处罚仅适用于这些情况之下的轻微违法。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改变合法站卡的位置或增高分站卡,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罚态度款,重复罚款;滥收过境费,擅自提高过路(桥)费,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同其他部门代查、代收、代罚;向过往车辆推销产品,强行拦车洗车;自定标准收取高额拖车费和保管费,没有拖车收拖车费等行为。


  公路三乱的定义中,共同点在于:“非法收入”。这恰恰与清单中的“没有违法所得”相冲突。更别说是为了“变相保护违法犯罪分子”了。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是针对一般企业行为,让企业自觉守法审慎监督。而不是针对运输人。谁又能保障运输人的利益?话又说回来了,难道这样的条例真的没有问题吗?条例的初衷或许是好的,问题在于监管是否得当?执法是否严谨?违法分子是否会利用条例钻空子?是否会产生灰色地带?本身货运从业者本就是弱势群体,维权渠道少,面对不公、不平只能忍气吞声、有苦难言,运输人的利益又靠谁来保障?面对货运管理顽疾,应该尽快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还货运人一个春天!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点击关键字阅读相关文章: 文章来源:卡团
阅读
收藏 收藏

评论

评论内容最少2字,最多200字
check in
同步到在路上
report
图片
热门活动
品牌车系用途
推荐品牌
精选车系
说说你的看法 说说你的看法...
join favor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