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华中医药学会联合多家中医药行业的社会组织发布了109项中医药团体标准。相对于耳熟能详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人们对团体标准这个概念稍显陌生,却标志着揭开了我国标准工作的市场化改革的序幕。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深化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措施,并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为何将社会组织摆在如此重要的位置?作为团体标准的首批试点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在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方面将如何开展?带着这些问题,小编专访了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戴定一。
从政府管理类标准到政府管理类标准与市场协同类标准共存
一讲到标准,大家都认为是政府用来管理的工具,越统一越好;但是在市场经济中还有大量的标准是协作相关方用来相互协调的,并非要求全国统一,是可以多种标准并存甚至竞争的。标准的作用从管理拓展到协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这就是标准的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把标准作为一种求同存异的方法论去解决市场上大量的协同类矛盾。这也就是团体标准的基本定位。
“团体标准作为市场协同类标准要发挥协同作用,第三方机构有着天然的协同优势,协会等社会组织是制定市场协同类标准的主体。”戴定一向小编表示,协会等社会组织也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比如与政府脱钩。团体标准试点是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市场化改革一个很好的结合点。而且,协会等社会组织有比较好的内部管理经验。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团体标准最终应该是放开的,只要制定的标准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制定主体能够自负其责即可。
在《标准化法》修改之前,国家采取试点的办法推动标准的市场化改革工作,团体标准的试点单位也承担着探索标准化工作改革道路的任务。
戴定一指出,市场协同类标准与政府管理类标准有很大区别,它是在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协商制定利益共同体共同遵守的标准。“它的特点是与利益相关,凡是遵守这个标准的,就能够获得合作和商业上的回报,因此是市场选择的范畴,不是强求统一的。物流团体标准的制定,主要解决的是协同、合作之间的接口问题。”
不难看出,与政府管理类标准依据于管理的权力不同,市场协同类的团体标准依据于利益,更加“接地气”。这从两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流程中可见一斑。政府管理类标准是制定之后进行宣贯实施;市场协同类的团体标准是以参与者的合作为基础,在协同、博弈、再协同的过程中,针对合作中存在焦点矛盾达成一致后,标准就产生了,同时也被应用了。市场协同类的团体标准从其使用的范围上仅限于协作相关方之间,对不参与协作的其他方无任何约束力。
物流标准常以托盘为例来说明统一标准的重要性。我国也早就颁布了相关的标准,但是由于缺少业务协作的基础,标准落实情况不尽人意。问题在于协作的业务基础没有培养起来,影响业务基础的利益矛盾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缺少标准。
托盘标准的统一肯定有利于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降低周转成本、提高周转效率是托盘标准化的一个重要效果。不过,戴定一告诉小编,托盘标准化仅仅统一托盘的尺寸是不够的。影响标准化托盘使用的原因中,带托盘作业、托盘循环租赁等业务中大量细节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带托盘运输会占用车辆空间等,这些都导致托盘周转作业不能达到降本增效的预期效果。
普及标准化托盘,除了尺寸指标外,在托盘的装载、运输,托盘的财产管理方式等诸多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变化。这才能让使用标准化托盘的企业提升效益。因此,只有在实际的流程中,在有业务合作的企业之间,协同合作企业的托盘的差异之处,才能推进标准托盘的使用。这也说明市场协同类标准一定要建立在协同业务的基础之上,没有业务的协同,制定协同类标准是没有根据的。
从立项到实施制定标准以“用”为本
今年6月5日,中物联获批成为团体标准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戴定一认为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物联在物流标准化工作方面有一定的基础。早在10年前,国家标准委就在中物联设立了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年间,该委员会制定了近百项的国家物流标准和行业物流标准,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
二是,中物联的理念比较适应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思路。前期,中物联参加了国标委有关团体标准发展的课题研究,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原有标准化工作中的不足,一直努力探索和尝试改革的新思路。
为了更地开展团体标准的试点工作,中物联于11月1日印发了《中物联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戴定一透露,《管理办法》有四个较为突出的特点:第一,特别强调立项前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标准立项的业务协同基础有非常高的要求,提出要以相关方的的合作业务项目做支撑。第二,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重协调而非文本,在标准制定的各阶段都要有标准的各方用户参与其中,科学、规范地寻求协同的均衡点。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就是协同服务价值形成的过程。第三,协同的重点在于合作的效率的提升以及规范合作方的责任。因此物流的协同类标准将较多地集中在接口问题上。第四,对于标准协同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增值服务和公共管理服务将作进一步探索,这其中很大的服务空间,包括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作为一个社会组织,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这也有利于培育社会组织的活力,拓展服务空间。
目前,中物联在团体标准方面已经在两大领域开展了探索:
一是,基础性的共性的团体标准,如物流诚信标准、绿色物流标准等。戴定一说,目前关于物流诚信团体标准的探索是建立在共建诚信数据库这样一个合作项目之上的。过去的诚信比较依赖于权威机构的信息采集和评估,而现在的物流诚信标准有可能走大数据的道路,即合作方的数据互联互通,其中重点是建立违约信息共享机制。
今年7月,中物联建立了一个由30多家机构参加的诚信联盟。目前该联盟的成员主要是信息平台和园区。为了促进违约的信息进行交换共享,需要制定相关标准,如界定违约信息,违约信息的交换频率、方式,违约信息的报送者和使用者应该承担的责任等。在绿色物流标准方面,中物联目前开展了有关绿色度量的课题研究,行业对绿色的理解有差异,有的认为是减少污染,有的认为是节能、有的认为是低碳。因此,统一业界对绿色物流的概念和度量将是一个基础性的标准。
二是,专业领域的团体标准,这取决于市场需求,如危化品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汽车物流等领域。戴定一告诉小编,中物联的冷链、危化品专业委员会正在酝酿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合作项目。如冷链和危化品设施设备的资质认证,能否在不同客户中的共用、共享,这涉及到不同客户要有共用标准。
从“市长”到“市场”标准改革任重道远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标准的层级大多分为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但我国目前从法律的地位上还都是政府管理类标准,没有市场协同类标准的层级。那么,此次团体标准的试点,是否标志着我国也在向这一方向迈进?
对此,戴定一表示,现行的《标准化法》在没有修改完成之前,采取试点的办法,主要是解决团体标准的合法性问题。目前《标准化法》正在酝酿修改,修改以后标准制定应该是能够放开,所有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主体,都有制定标准的权利。随着试点逐步推进,会形成一个对标准立法的支撑。
严格来讲,政府制定的标准是强制的、法律性的,应定位在政府职能——监管和公共利益的保护上。市场类标准是利益驱动的,局部的,可以竞争性,自愿的,它事关效率、利益。
当然,在目前阶段,这个界线还不是很清晰,有些政府还在从事一些所谓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而这些标准所规定的大多是市场协同类标准的范畴,但是改革方向毕竟明确了:政府管理类标准与市场协同类标准是需要分开的。团体标准会朝着市场导向、效率导向、利益导向发展。市场协同类标准将只满足一个局部群体的需求,对政府的管理将是一个补充。
戴定一告诉小编,在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协会在行业中的协同作用,中物联正在将协同的理念逐步传达到协会的各个分支机构,并定期推动其开展协同工作,将树立一些典型,建立一个工作机制,包括所有部门和分支机构都应该承担一定的标准工作职责,实际上就是承担协同的职责,帮助会员解决分工合作中的矛盾问题。
从组织机构来讲,中物联会逐步建立团体标准组织框架,建立专家库、流程管理、审批机制的程序,以及后期服务的一系列相应的安排,比如培训、认证,这需要逐步的培养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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