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健“消失”大半年了。这让货运司机周徽和孙文友白跑1500公里,9000元运费也打了水漂。而他们对运满满平台上的发单人“刘国健”一无所知,平台上仅有他名字、头像,手机早已成为空号。
自货运“上网”后,货运司机们方便了,但麻烦也接踵而至。《人民直击》小编调查发现,在货拉拉、福佑卡车、货车帮、货运宝等多家货运平台,或无需实名便可成为“货主”,或不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即可成为“司机”。在运满满等平台,有货运司机遭遇压价、价格不透明、运费被骗等问题。
“消失”的发单人
周徽至今没想明白,跑货运怎么还会倒贴钱。
2020年11月,他在运满满司机版App上接了一笔订单:从广东深圳运送一批口罩到江苏张家港,距离约1500公里,运费4500元。
周徽跑了一天两夜。卸货时,他遇到货车司机孙文友,发现两人都是从“刘国健”处接的单子。卸货后,他们提醒“刘国健”支付运费,被推脱数次。
“几天后,刘国健把我们和货主拉个群,说自己给错了收款码,也没收到钱,让我们去报警。”孙文友说,货主在群里发了转给“刘国健”9000元运费的截图。
从此,“刘国健”便神秘“消失”了。“派出所让走法律途径,但被告人信息是起诉书的必填项,我们都不知道‘刘国健’是不是真名。”周徽向运满满平台索要“刘国健”个人信息。客服表示,需提供公安、律师和法院的相关信息,包括警官证、调取信息通知书、警官手机号、律师证等,才可调取刘国健的信息。
“对我们来说,提供这些信息难如登天。”周徽说。跟运满满平台交涉多次后,平台封了“刘国健”的账号,并退还相应技术服务费。投诉被迫结束。
“消失”的并非“刘国健”一个人。有媒体报道,王某通过在“运满满”网站上发布虚假运货订单共诈骗7名货车司机7000余元,然后凭空消失了。此后,王某被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多名司机告诉小编,运满满平台发布的多数货源信息并非一手货主,而是第三方中介。它们前身是物流公司或“信息部”。
彼时的“信息部”多数集中在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场所。它们为货主找车,或为司机找货,赚取信息费,后来“搬”到手机上。
“管理不严谨,没货也照样发布信息。”有货车司机说,他曾空车行驶几十公里到达装货点,才发现无货可运,无主可寻。
2021年5月底至6月初,小编在运满满货主版App注册时发现,“货主”包含了六类群体,包括制造商、经销商、信息部、专线、物流公司和个人货主。
小编选择“物流公司”后,点击“不开发票”,未被要求上传营业执照等证明信息,成功发布一条货源信息。
在货车帮货主版App上,小编使用同一个手机号即可登录并发布货源信息,不到一分钟,就有司机打来电话询问订单情况。
小编未经实名认证,在货拉拉、福佑卡车和货运宝货主版App上,也均能成功发布货源或用车订单。
此外,在仅通过实名认证,未上传驾驶证、行驶证等材料的情况下,小编在运满满、货车帮、福佑卡车司机版App上均成功接单或参与抢单。
善变的规则
“信息部”紧挨物流园、停车场,几年前周徽和孙文友都去那里找货。
如今,这一切被网络取代。河南一家物流园内,五六排“信息部”鳞次栉比,约百间店铺已经荒废,门前杂草丛生。
“店铺没用了,一部手机就能解决。”两年前,乔师傅关闭店铺。他记得,店主手机装上运满满App后,人流渐渐散去。
运满满成立于2013年,隶属于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其与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货车帮)合并,共同成立满帮集团。2020年,超280万货车司机在其数字货运平台完成货运订单。
《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NO.3》数据显示,2019年受访的2055位卡车司机72%用货车帮,46.5%用运满满(有司机手机上下载多个平台)。两个平台合并后,满帮集团更是成为货运行业“独角兽”,截至2020年底,相关业务覆盖全国超300座城市。
彼时,运满满的业务员到乔师傅的店里免费安装软件,说软件不仅方便找车,还送各种礼品。“他们推广时承诺免费,但后来都变了。”
2021年6月22日,满帮集团正式登陆纽交所,成为“数字货运第一股”。满帮集团5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递交的招股书显示,满帮于2018年上线货主付费会员服务;2020年8月在3个城市向司机就部分类型订单收取费用,并在此后将收费范围扩展到其他一些城市。
“收费可以理解,但规则变来变去,这让人很难接受。”注册平台一年后,乔师傅突然被告知要交纳会员费。他说,起初交会员费不限发布次数,后来限制发一万多次,现在限制一年内用完发布次数。
乔师傅的货主版会员后台显示,1688元会员累计发货10576次。这与货车帮App通用,但同一信息分别在两个App发布,要扣两条发货次数。
小编注册时看到,运满满、货车帮货主版会员分两档,688元和1688元,发货次数分别为188次和2576次,有效期一年。
满帮集团招股书显示,现阶段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货运匹配服务和增值服务;其2019年与2020年的营收分别为24.7亿元、25.8亿元,其中货运匹配服务两年分别营收17.7亿元、19.5亿元。
多名司机表示,目前享受满帮集团提供的货运匹配服务,需要交技术服务费,但不清楚具体收费标准,他们交过10元、15元,甚至70元服务费。
5月23日,小编以司机身份询问运满满平台在线客服该项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对方表示以系统根据路线、货源、重量核算的为准。至于具体如何计算,客服未给予回复。
模糊的运费推荐标准
多名司机表示,运满满平台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理解,让他们苦恼的是,平台交易的一些特点,直接或间接导致运费价格被压低。
“货主提出低于市场价的运费,司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往上加价,为了成功抢单,价格一个比一个低。”周徽试图参与过一种类似竞拍的接单模式,但没有成交过一个订单。
“货主先发15000元,司机接单了,他又取消,改成14000元甚至13000元,反复压低价格。”安徽货车司机沈南海发现,其他模式下,发单人本身也存在试价、改价现象,“他今天13000元走了,明天只会报更低的价格。”
经营信息部十余年的陆师傅还发现,运满满平台在其发布货运信息时会推荐运费。
小编5月底至6月初实测发现,用不同用户账号发布同条货源,平台推荐的相关路线和运费均不同,差价在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
满帮客服称,推荐价格只是作为参考,平台提供的是撮合服务,最终价格由用户自己协议。她还说,相同货源信息,不同货主端显示的价格不同,这与用户使用记录信息有关。“有的货主长期发布货源,他肯定之前填写过价格,这都有影响。”
另一名满帮客服说,如果两个用户使用的手机系统不一样,可能会有影响,“像打车,苹果手机的费用稍微会高点,安卓手机稍微要低一点,相差只有几块钱。”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商家平台对同一商品、不同用户采用不同的价格推送,可能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根据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或期限的差异而采取的合法合理的优惠策略。第二种是根据消费者的网络特征,在商品或服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而采取的定向价格推送。
付建称,第二种情况属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做出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政府监管部门曾对满帮集团进行过约谈。2021年4月30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满帮集团和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拉拉公司)约谈指出,满帮集团、货拉拉公司存在着定价机制不合理、运营规则不公平、生产经营不规范、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平台部分经营行为涉嫌侵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据国家网信办网站7月5日消息,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运满满”“货车帮”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运满满”“货车帮”停止新用户注册。
谁来担责?
收不到运费,周徽和孙文友不仅白跑1500多公里,还要倒贴钱。“跑了一天多,7.7米长的车油钱大概1300元,过路费500多元……”孙文友算了算帐。周徽的车更大一些,油费、过路费花了2000多元,相当于半个月的车贷。
周徽曾想让平台负责。但是,他看到接单时自动生成的《货物运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才发现自己并非与平台签订了合同。
周徽出示的《协议》显示了运满满和货车帮的“三不”声明,包括“不签署本协议”“不参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交易”“不承担双方因交易而产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该《协议》还称,对于“通过满帮平台填写、确认、提供及/或生成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需要“双方自行确保”,“运满满和货车帮就该等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不就是免责声明?平台就是想撇清责任。”周徽说。
付建表示,运满满对外的“三不声明”,属于单方不合理免责条款,此条款违反了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规定,此条款无效。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运满满平台充当的是信息撮合者的角色,不属于网络货运经营者,但其经营也应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协议》中称不对“通过满帮平台填写、确认、提供及/或生成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的声明,付建表示,这违反、逃避了我国《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电子商户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责任和义务,属于违法条款,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付建还表示,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安全标准未及时制止,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要审查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等。《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年底。
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发文建议修改《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条件、承运人责任、车辆和驾驶人准入条件、劳务关系,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和证件核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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