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顺丰控股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称,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 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下简称“顺丰泰森”)及 SF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 “SFHI”)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60 亿元(含 160 亿元)债务融资产品,具体发行以相应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结果以及市场情况为准。
在发行规模方面,公告显示,本次拟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60 亿元(含 160 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券、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其他债务融资产品(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产品”)。 其中境内发行规模预计为人民币 100 亿元,境外发行规模预计为等值人民币 60 亿元。
据悉,本次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募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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