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处罚方式为“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代码6063,下月起实施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处罚代码为6063,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
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有望得到遏制
环保部发布的《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超过90%,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超过80%。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大气环保形势更加严峻,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已经刻不容缓。
加强路检,要从源头抓起,然而环保部门对于上路行驶车辆的超标排放行为不具有处罚权。与此同时,由于车辆违章处罚系统中没有排放超标车辆处罚代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也难以处罚超标车辆。这种矛盾导致超标车辆长期逍遥行驶。
随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通知下发,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将有法可依,相信尾气检测造假行为也将得到有效遏制并对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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