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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网约车、新能源公交三大热点再聚焦

2016-03-15 09:28:13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举行小编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小编提问。

出租车、网约车、新能源公交三大热点再聚焦

杨传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难度之大前所未有

  出租车行业管理项工作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特别是近年来网约车的兴起,在给市民提供良好服务体验的同时,也给当地的出租汽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不仅是在我国,即便是在全世界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当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正处于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交织的特定阶段,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我把它总结为三难:

  第一难,在于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主要是统筹好新旧业态的平衡发展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好出租汽车企业、平台企业、驾驶员、乘客等不同群体的利益。这些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复杂的、多元的,改到深处就是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这就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做好各方的平衡,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

  第二难,在于公众当前利益和行业长远发展的平衡问题。在有的城市、有的时节、有的司机,大家对传统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差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这也是客观存在的。当前,网约车的发展在给予公众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政府部门实施监管,就是要设定相应的底线和规则,这并非设置障碍,主要的目的还是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一旦出现事故等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此外,网约车发展的过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毕竟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

  第三难,在于如何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还需要统筹解决打车难和出行难的问题,要促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提升城市的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使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更加合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出行需要。

杨传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次出租汽车改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

  二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

  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不断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

杨传堂:出租车改革包括六大方面

  对于整个出租汽车行业来说,这次改革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

  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

  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五是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刘小明:出租车经营权要无偿、有限期

  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体系的一部分,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很大程度上必须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解决得更好。这样的话必须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的目的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让它处在一个合理的交通结构上。


  我们这次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这是这次改革中很重要的方面。

  至于在改革的过程中是不是取消经营权,是不是就可以完全放开数量,这可能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特大城市、大城市,城市政府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的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如果是公交发展水平不高,大量发展出租汽车,我们大家坐在出租车里堵在路上,那种堵心是可想而知的。而对中小城市,因为我们公共交通的服务通达深度、服务的时间以及服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难以全覆盖、全天候,适当放开一些数量的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还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由各个城市自身进行研究和决策。

刘小明: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

  “份子钱”是出租汽车改革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准确地说应该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是劳动定额。它是指在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也就是类似于当时在农村改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初期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多劳多得,这是整个分配制度中一个基本的制度。

  叫“份子钱”也好,或者叫“经营承包费”也好,各个地方虽然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来说,它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一些是刚才所说的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在这方面,份子钱在我国整个出租汽车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管理方式没有让它真正与时俱进。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管理模式。当然,这种模式需要改进,需要进一步优化。

  怎么进行优化?有一种方法是我们在这次改革中明确提出来的,要采用一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工会组织协商。政府就是在里面调控企业是否有暴利,或者是很高的利润,从现在看,出租汽车行业暴利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些地方可能利润偏高,这是需要改进的地方。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行业协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政府在里面更多地起调控、调整的作用。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维护驾驶员的利益。

杨传堂:通过制定法规让“专车”合法化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机动车辆分为营运的和非营运的两个类别。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是指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而从事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车辆。网约车是个新生事物,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接入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外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它的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网约车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存在不同,现有的管理制度更多是针对传统巡游的出租汽车,如果完全按照原有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简单的套用,是不利于网约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为此,需要按照网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使其自身实现健康发展,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尽管有差别,但是也有共性,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这就需要对这两种业态都要进行管理。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对待新生事物,我们也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的良好体验,也受到了一些乘客的欢迎。

  对此,我们解决的思路是: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给其制定一套比较合体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刘小明:2020年新能源车达到20万辆

  新能源车的推广和运用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我国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也是优先发展的问题。经过三年的努力,包括深圳在内,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城市,新能源车的发展都比较快,目前已经有5万多辆新能源公交车。下一步,我们继续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一个国家战略。

  在发展公交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所以我们在“十三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要达到20万辆。另外,还有一些清洁能源,比如LNG、CNG这些燃气的公交车,也包括一些混合动力的公交车,使得整个公交车辆的结构能够很好的改善,既满足城市老百姓出行的需要,同时又能够使得城市的交通结构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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