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疫情爆发引发市场对全球经济和石油需求前景的担忧,油气价格持续走低。3月9日沙特开打价格战的消息一出,国际油价一度跌破30美元/桶,对国内油气企业可谓雪上加霜。疫情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70余条相关政策,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积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石油石化企业的运营困境。
财税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运输重点保障物资企业的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至6月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预计可减少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从2月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最多可为企业减负约1500亿元。
金融政策
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和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中标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后下降10个基点,2月20日1年期和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下降10个和5个基点,带动市场整体利率下行。
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申请总计8000亿元的低成本专项再贷款,并获得财政50%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向重点物资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涵盖安全生产、新冠肺炎感染的风险保障产品,向外贸企业提供受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违约或法律纠纷的相关保险。
价格政策
发改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价格政策。自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协商降低价格水平;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于之前用户已交的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降价标准退费或抵减,并明确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属于高耗能行业。
同时,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其他政策
自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海关部门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交通部通知自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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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润滑油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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