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下更大气力抓好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的运营车辆,在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的管理,从源头遏制和避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必须用法律来规范。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守法义务
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义务,根据监管意见及时整改。在法律责任中根据违法情节轻重,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以限期更正、罚款、停止经营、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运输企业作出停止经营的决定,运输企业应当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道路运输企业拒不执行,有现实危险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强制运输企业履行决定。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责任
强化违法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增加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记录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通报有关部门。
建立综合治理的机制
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从政府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方向,社会监督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保障。通过企业、职工、政府、行业、社会五位一体,协同合作,各司其职,实现善治,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的重心放到过程监管。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管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1.强化事中监管。综合运用书面、网络、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严格过程监控,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合规经营。监管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违法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制定方案,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施有效防范监控措施。
2.强化事后监管。处理、纠正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服务质量。对运输企业未履行职责,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督促整改,予以处罚。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对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安全管理状况不良的企业,予以公示。
4.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退出市场条件和标准。进入运输市场但已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重大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列入经营黑名单、取消经营许可。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责任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安全生产执法中移送涉嫌刑事犯罪,做了规范和明确,可供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参考。
完善监管体制
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是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两个部门都有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职责。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实现行业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成立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整体优势,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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