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对联邦快递未按名址投递快件行为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于6月14日向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送达了询问通知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少成在接受小编采访时表示,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联邦快递接受询问,应该是为了更深入、更全面查明事实真相。
尹少成说,国家有关部门在6月1日宣布,决定立案调查联邦快递。按行政处罚程序,案件已进入调查阶段。询问当事人和现场检查都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重要方式。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当然有义务接受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尹少成认为,询问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多次。询问只是调查取证的方式之一,这个案件的调查程序还在进行之中。在此期间,如果发现了更多线索,调查范围还可能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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