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加以明确,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通知》提出,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地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至此,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已然明确,对新能源公交车市场而言,《通知》的发布无疑是巨大的政策红利。
此外,《通知》还将适当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门槛,同时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据了解,《通知》从2019年5月8日起实施,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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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运输经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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