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大量货车高速超速
却不被扣分罚款?
这是为什么?
原来,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限速不再忽高忽低,超速50%以下不予处罚!取消移动抓拍!
此政策一出,不少卡友纷纷表示,应该全国推广!
划重点
1、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则上不再有单独的超速处罚,但是事故认定仍然会追究超速责任。
2、测速抓拍需提前200米设标志提醒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3、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
测速取证原则上以固定或区间测速为主,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
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实实在在的好政策卡友们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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