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水平,推进道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坚决防范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交通事故,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以沧州市为试点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工作。
试点期间,探索开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危险货物运输协同监管平台。省级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互通本部门省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许可审批的相关数据,以相关数据为基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发、建设涵盖监管部门、运输企业以及托运企业等多方群体在内的“危险货物运输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行业从业主体、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应用,发掘与释放数据的应用价值,促进部门间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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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在公安交管部门“通行审批—事前预警—事中监管—现场追处—源头管控”全流程管理闭环,在交通运输部门更加有的放矢监管,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线上办理通行证件等业务,托运企业择优选择运输企业进行合作。
试点期间,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构建部门间管理工作闭环。依托“平台”,紧扣托运、承运、装卸和运行四个关键环节,构建部门间管理工作闭环。联合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双方联合开展的工作内容,明确部门间案件移交的情形、接收程序、结果反馈等要求,形成管理闭环。
试点期间,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基于危货运输企业内车辆、驾驶人的关键指标要素,建立新型、动态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两部门共同探索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评价标准,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行业内部自律,实现“定向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23年6月开始组织全省推广。全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平台全省部署工作,将完善、固化后的工作机制、流程、模式、体系等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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