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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局加强长江干线省际客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2024-06-12 09:20:01

  为推进长江干线省际客运高质量发展,结合长江航运实际,近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发布加强长江干线省际客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告,除兼并重组设立新企业外(新企业不超出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经营范围),继续暂停批准设立新的长江干线省际客船运输企业。

长航局加强长江干线省际客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通告提出,退出3艘省际运输客船可申请新建1艘客船。新建客船应与运营航线的航道、船闸(升船机)通航条件以及码头靠泊作业条件等相匹配,单船载客定额不超过650人。同时,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新建船舶的,载客定额不超过退出省际运输市场客船载客定额的总和。2025年12月31日后申请新建船舶的,载客定额按以下方式计算:退出省际运输市场的客船距建造完工时间不满24周年的,按原载客定额计算;退出省际运输市场的客船距建造完工时间超过24周年的,按逐年减少原载客定额5%累计计算;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客船,不予置换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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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还提出,申请新建船舶时,应明确退出省际运输市场客船名称,并提交至少1艘退出省际运输市场客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办理新建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应提交其余退出省际运输市场客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申请新建船舶的企业须在客船退出省际运输市场2年内提出新增运力申请。新建船舶应在运力获批之日起2年内安放龙骨开工建造。

  记者从长航局运输处了解到,遇省际运输市场运力出现严重不足或有特定任务需求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有序新增省际客船运力。

  通告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通告中的“客船”,系指从事长江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客船,不含Ⅰ、Ⅱ型客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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