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决定新增设置4个“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驶入以下“绿色物流区”。
(一)福田区。梅林片区:由彩田路(不含)-梅坳八路(不含)-凯丰路(不含)-梅林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南山区。大学城片区:由丽水路-丽山路(不含)-学苑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蛇口片区:由一号路-望海路(不含)-工业二路(不含)-工业一路(不含)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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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盐田区。梅沙片区:由盐梅路(不含)-环梅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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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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