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为进一步提升公安交管为民服务水平,西安公安交警从交通秩序管理、智慧交通、车驾管等方面推出了多项便民利民举措,对行人、非机动车、乘车人六项轻微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五类十八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稳经济,促发展,便民生,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交警支队推出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7】15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现就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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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仍需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规定,对确需进入管控区域的,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照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三、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遵守本措施的同时,还应遵守2022年2月11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四、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本通告中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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