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人网】众所周知,汽油是一级易燃易爆液体,属国家甲类危险化学品,私自储存贩卖散装汽油是一种违法行为。关于零售散装汽油,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单位购油的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但就有这么一些人,为了贪图方便,耍着“小聪明”,结果“锒铛入狱”。
7月1日下午14时2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盛桥派出所民警在练祁路开展巡逻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白色小型面包车,车头朝东,车尾驶入绿化带中,形迹可疑,遂下车查看。民警上前,发现该车司机正在绿化丛中将车辆油箱中的汽油用塑料管吸出后灌入铁桶中,而车内共有6只铁桶,每只容量20升,此时司机已经灌注了一桶半约30升的汽油。
宝山公安分局供图
经查,司机为某绿化公司老板,负责盛桥地区部分绿化维护项目,为了贪图方便,他先将面包车驶至加油站加油,随后将面包车油箱里的汽油灌入油桶,再将油桶内的汽油灌入割草机,用于修剪绿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司机杨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汽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对其运输、携带等有严格的要求。非法运输、携带此类物品属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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