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今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六方面十七项重点举措,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点速览
《意见》共提出了六个方面十七项重点举措,先看重点: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
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
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看点一:完善公司治理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意见》要求,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同时,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提出,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看点二: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
《意见》提出,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主要包括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丰富支付及融资工具,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
在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长期限债务融资。稳步发展优先股、股债结合产品。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看点三:严格退市监管 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意见》指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意见》明确,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看点四: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在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意见》要求,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加强质押信息共享。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分层次、差异化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看点五:严格落实证券法 增加法治供给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意见》提出,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采取暂停、撤销、吊销业务或从业资格等措施。
看点六: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要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在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体系,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上交所表态
上交所将切实贯彻国务院《意见》部署,近期将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机制。着力培育“好公司有好待遇、差公司有代价”的市场约束机制,推动注册制、退市、并购重组、再融资、交易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和完善。二是塑生态。与各方共建生态,发挥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促进中介机构当好“看门人”,积极与地方政府协作,形成合力。三是抓监管。加强精准监管,引导公司规范运作,聚焦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稳妥处置化解风险。四是做服务,深入重点辖区开展专项服务,将沪市打造成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主战场。
深交所表态
深交所将认真学习领会并全面落实《意见》各项要求,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服务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抓紧抓实。一是坚持改革赋能。坚守创业板定位,增强市场包容度和覆盖面,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二是坚持制度先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坚持服务为本。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促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水平。四是坚持发挥合力。加强与各方的协作联动,努力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着力将深交所建设成为“优质的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的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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