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这一天,全国政协社法委组织召开了一场重要的专题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快递协会和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社法委和经济委委员等,就如何更好地做好立法工作发表真知灼见。
权威释疑
四大问题倒逼快递立法
2009年修订实施的邮政法,赋予了民营快递法律地位,快递业进入大投入、大产出的高速发展阶段,创造了快递业从2010年至今业务量年均增长50%的“黑马奇迹”。
那么,为什么要给黑马套上条例的“缰绳”?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在座谈发言时表示,快递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一是快递业发展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如快递基础设施薄弱、快递车辆通行难等;
○二是快递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危害公共安全、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多数快递企业实行加盟经营模式,现了服务质量较低、责任界定不清、安全隐患加大等问题;
○四是快递服务的有关规则不够明确,企业、用户之间对一些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争议。
简而言之,《快递条例》是“问题倒逼”的结果,立法过程则坚持“问题导向”,其根本目的还是解决问题、保障发展,让马儿跑得又快又稳。
关键提示
要保持中国快递的活力
在小编亲历的国家邮政局各类会议上,国家局领导多次提及“市场失灵处,政府作为时”的观点。换句话说,就是能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多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在座谈会上,这一观点同样被与会代表屡屡提及。
○“我是快递的受益者,也见证了快递通过自身努力成长的过程。我认为,快递可以与高铁、电商相提并论,不同的是,快递的发展不是靠政策和投资,而是靠营销模式、靠市场竞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发言时表示,对快递业发展的扶持要与这个产业的性质相符,过度扶持不利于更新换代和市场竞争。“有形之手”施展不当,反而有可能会抑制新生事物的发展。因此,要高度尊重事物成长过程和产业发展规律。
高宏峰也提醒,国家对于快递业长期没有投资,要继续以开放心态、市场手段来创新管理工作,要兼顾规范管理和推进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要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要保持快递的竞争力。
焦点话题
如何有效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在座谈交流期间,与会代表充分表达了各自的心声,畅通“最后一公里”、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推进简政放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均屡被提及,但最热词仍属“安全”!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提出的条例八大亮点中,落实用户实名交寄快件制度、明确快递企业安全责任、明确和规范快递加盟经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均与安全有着紧密联系。
张建华在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快递条例》立法思路时表示,要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明确和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和行业安全。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巡视员王永胜认为,要从制度设计角度考虑安全如何落地,条例能细就要细,能明确就该明确。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则强调,如何保障实名收寄信息的真实性值得研究。
对此,与会代表纷纷给出建议。杨世忠提出,应该总结其他行业经验,提升快递业实名制的质量和效率。社法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认为,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治本之策。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李克农则表示,保障寄递安全的核心机制——安全共建机制要实现共建、共促、共保以及共同担责,真正发挥机制效力。
《快递条例》呈现三大亮点
"可以说,《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反映了快递业现阶段的突出问题和时代特征,条例有新意、有亮点。"作为首位发言的专家代表,孙康提出的上述观点,得到与会者的普遍认同。孙康认为,条例呈现出三大亮点。
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孙康
一是为进一步实施邮政法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从当前快递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入手,拟订了政府依法监管、社会依法参与、企业依法经营、用户依法用邮等多项规定,细化和完善了邮政法关于快递企业、快递用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和法制规则。
二是强化了与快递服务、经营、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条例提出和细化了企业与用户、政府与企业、安全与监管、建设与发展等各方面主体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条例将困扰快递发展的突出难题,置入法制建设的大环境,提出规范破解的途径。在快递服务四大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寄件人、寄递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企业维护用户权益的法律规定,强调了企业的验视义务,以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强调了行业发展规划的政府责任;强调了相关部门在保障快递车辆通行、提供投递便利方面的协同责任,等等。
结合当前行业利好不断的背景,孙康认为,《快递条例》有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供有效保障,为快递发展提供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浙江省快递协会副会长杨世忠:
从四方面丰富条例内涵
"快递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发展太快,也带来了很多不适应,因此非常需要针对快递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指引。"杨世忠表示,《快递条例》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发挥法律法规对规范经营秩序的作用,并理顺相关企业和用户的法律关系。条例的总体思路与当前我国快递业的发展情况相适应,为未来的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他建议可以从资金、末端、安全、法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丰富、扩充条例的内涵。
在资金方面,要增加社会资金进入和财政财税支持的条款。快递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大量资金。
在末端服务方面,要将学校纳入"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提供便利"的范围内。此外,还要针对快递末端网点的种类和形式,增加新的管理条款,以规范其发展。
在安全方面,杨世忠特别指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应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建立,避免出现企业制度"绑架"行业规范的现象。
在法律法规方面,则应完善"快件损失赔偿"纠纷中,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法律依据,同时推进社会、公民加强诚信意识。针对快递安全,则建议增加寄件人对寄递物品安全责任和带来后果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刚
未来5~10年应发力完善体系
"条例不只是对快递业,对整个经济发展的作用都非常重要。"魏际刚在发言时表示,快递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过去5~10年的任务是高速增长,未来5~10年的目标是完善体系。
针对条例具体内容,魏际刚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动条例提出的末端网点备案等创新管理方式高效便捷落地;
二是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在快递业弘扬"双创"精神,加大对无人机、机器人等超新科技的关注和运用;
三是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立完善。他特别强调,消费者接收快件后的反馈机制,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来推动实施,确保机制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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