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海高速公路大货车失控事故发生之后,“避险车道”这个词引起了行业内外和广大网友的关注。那么,避险车道到底是什么东东呢?为什么要设置避险车道呢?避险车道真的就是危机关头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吗?作者结合相关调查研究和标准规范解读,进行探讨。
避险车道是什么东东?
在百度检索中,“避险车道是指在长陡下坡路段行车道外侧增设的供速度失控(刹车失灵)车辆驶离正线安全减速的专用车道”。一直以来,“避险车道”被很多人认为是公路践行容错设计理念的一种典型的主动性安全措施。当车辆因各种原因在连续下坡过程中出现失控、无法停车的危险状态之后,可以通过驶入避险车道“安全停车、成功避险”。在国内不少山区高速公路项目中,也不同程度地设置了一些避险车道。如果在网络上检索“避险车道”,甚至还可以浏览到类似“某某公路增设避险车道,减少了事故发生”等资料。
关于对避险车道的误解
而事实上,上述关于避险车道的理解和认识是不准确地。首先,避险车道并不属于交通安全类的主动性防控设施。因为,实际情况是当驾驶员在驾驶途中想到要进避险车道的那一刻,车辆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了,也就是说,事故已经发生了,就像已经拉掉了引线、即将爆炸的手雷,只是事故接下来将要导致的事故形态、事故损失还没有出现。
如果以事故发生前后作为主动和被动的界定条件的话,那么,在车辆已经失控后采取或发挥作用的设施,就属于被动性质了。由此,我们还可以清晰地认识到,避险车道并不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次数),而只能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我国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专业术语和条文解释中,“避险车道是在行车道外侧增设的、供制动失效车辆尽快驶离行车道、减速停车、自救的专用车道”。尽管文字内容较为简洁凝练,但实际上却明确给出了以下几点避险车道的性质和定义。
第一,制动失效的大型货车本身就是一颗即将爆炸的“炸弹”,当其“爆炸”时,必然会对公路上正常通行的其他车辆、人员,以及道路设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因此,设置避险车道的首要目的是让其尽快“驶离行车道”。
第二,失控车辆最主要的危害是速度快,动能大,不可控制。因此,设置避险车道的第二目的就是通过避险车道的特殊设计使得失控车辆减速,进而停车。只要车辆速度降了,能够停下来了,那么其危害就完全可控了。
第三,而这一句的中“自救”一词,更是非常关键和有针对性。它清晰地界定了:避险车道作为一种“额外增加”、“容错性设施”,失控车辆进入避险车道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救”的性质。即并不代表只要进入避险车道,就能够保证人车完全“避险”、“毫发无损”的。
避险车道并不能保证人车的“绝对安全”
尽管对这一点,很多人恐怕是难以理解和认同的,但事实却只能如此。国内相关单位、工程项目就避险车道开展了太多的试验、研究和实践。尽管大家的目的均是美好的,希望车辆、人员能够完全地安全避险,但如果现场体验过约50吨的“巨无霸”、以100公里以上的速度和动能,冲击过来时的气势,就会理解,所有防护措施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据作者了解,有一些科研团队在避险车道形式、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创新和发明,例如:缆索式、拦网式等,但大家都知道,任何设施设计都有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在失控车辆载重量、速度、行驶轨迹等状态不可控的前提下,要保证人、车毫发无损恐怕只能大家美好的愿望。
另外,关于避险车道作者认为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要拦停车辆,必然要在车头部位实施阻力,而我国大型货车目前主要采用平头设计,其车头在设计上恐怕并不防撞、不能承受这样大的反向冲击阻力。
因此,即便车拦停了,但必然会造成车头变形、人员可能受伤的。其二,车厢与底盘之间、车厢与所装载货物之间,并不是刚性连接的。即便是我们拦住了车辆底盘,但由于巨大的惯性作用力,导致车厢与底盘折断脱离、货物与车厢发生位移导致二次事故也是难以避免的。
很多次,当有车辆因为冲入避险车道出现损失时、当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被送上被告席时,大家才想到,我们应该从行业的角度,更早、更广泛地向民众宣传这些知识和情况,以减少大家对避险车道的误解啊!
关于车辆失控的原因
前文说到,对于失控的车辆而言,尽管避险车道未必能让其“毫发无损”,但对于减少、减轻事故危害、尤其是将其与正常车流分离等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是否意味着设置避险车道就是必须的呢?应该强制性设置呢?要讨论这一点,必须首先追溯讨论明晰:失控车辆属于公路设计应该考虑的范畴吗?车辆为什么失控、是道路条件导致车辆失控的吗?
很多人直观地认为,大型货车失控是因为道路设置了连续纵坡导致的。而事实上,调查研究结论表明,大型货车失控的主要和直接原因并不在于道路纵坡等条件:
首先,作者在前面的相关文章中已经说明:我国公路纵坡指标与世界各种是基本一致的,而在纵坡指标控制上较欧美等国家控制更为严格,总体设计和指标采用是偏于安全的。(相关链接:详解我国山区高速连续纵坡安全问题)
其次,大量地连续纵坡车辆事故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均在于人和车的因素(这里不再累述),而且是这些结论来自于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置报告。
第三,作者前文中通过相关调查数据、试验结论等,揭示了我国当前“车不适应路”的深层次矛盾。(相关链接:从兰海高速事故再谈我国山区高速公路连续纵坡安全问题的根结)
第四,相关调研通过驾驶员调查问卷调查可知,几乎所有被调查的货车驾驶员均认同,只要规范操作,合法驾驶,在类似长大纵坡路段均是完全可以安全通行的。
而在兰海高速事故中,事故车辆是在连续下坡的开始段就已经发现车辆制动失效了。
一直以来,很多人因为长大纵坡路段的事故多、事故相对集中,就忽略了事故与纵坡之间的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于是,跳过科学的事故致因分析环节,直接认定连续纵坡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这是一种典型的逻辑谬误——“错误归因”!甚至有人因为路上有事故或者重大事故,就马上责令整改,甚至呼吁要对不合理的设计进行追责.....
可是,他们却从未真正、有依据地指出过道路和设计到底存在什么问题、错在哪里了呀!既然没有找出错误在哪里,没有明确违反了哪条法律和标准,又怎么能要求整改和追责呢?这在法律层面恐怕所犯的错误就是:有罪推定。而中国法律体系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推行的却是:无罪推定原则。
避险车道应该如何设置
既然明晰了:大型货车失控并不是道路纵坡条件直接造成的,失控车辆自然也不属于道路设计正常应该考虑的基准条件,而全世界的道路设计的基准条件均是合法、正常的人、车条件,甚至包括气候气象等环境条件。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公路标准、规范中关于避险车道设置方面的如下规定了:
《标准》第4.0.9条规定:“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性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同时,在《规范》中规定:“对于连续长陡纵坡路段的下坡方向,应重点依据交通量、车型组成...分析评价车辆连续下坡的交通安全性...对应提出交通组织管理、速度控制措施方案,必要时论证设置避险车道。”
对标准规范的上述规定,作者的解读是:避险车道并不是公路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性(必须)设置的主动性安全设施,而是在有条件、经过论证之后,可设置的被动型防护设施,是公路设计践行“以人为本”的一种容错设施。
《规范》明确指出,对于连续纵坡路段安全管理必须是采取综合措施,重点是交通组织管理和速度控制等,然后,才是在有建设条件时,考虑增设避险车道。
简而言之,避险车道并非强制性设置的,而是视条件论证设置的。对于公路设计人员、社会民众,更不能理解为:是公路设计不够合理、不够安全,而增设避险车道来弥补的!任何道路设计、指标采用等要求,均是以保证合法、正常车辆的安全通行为前提条件的。
兰海高速事故路段的避险车道设置
回到兰海高速事故路段,据作者了解:
1.事故路段因为特殊的地形条件制约,虽然存在连续约17公里下坡,但从公路几何线形条件角度,该路段平纵横几何指标均为适中,不存在高山峡谷区的“急弯 + 陡坡”等等采用极限指标的现象。
2.兰州属于典型的峡谷河道型城市,特殊的地形条件决定着,进城方向必然是一路下坡,收费站也只能布置在下坡之后,并与城镇密集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事故路段虽无法避免连续下坡,但从下坡行车安全出发,纵坡设计总体“前陡后缓”,是相对合理的。收费站路段设置在平纵指标较高、视距良好的平缓路段上,是满足车辆正常停车缴费等需要的。
3.事故路段沿线各类交通标志齐全,除设有必要的指路等标志外,各类对连续下坡、避险车道位置、谨慎驾驶等提示、警告标志一应俱全,短短17公里范围就有了几十块。
4.尽管按照公路标准规范,避险车道并非强制性要求设置,但事故路段却在短短的十余公里范围内,高标准、高密度设置了5处避险车道。而且,避险车道之前的相关提示、警告标志清晰、齐全。
5.还有,该路段一直是交通和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监管、整治的重点,已经先后进行过多次整治改造。
面对兰海高速事故路段的客观建设条件,面对已经高标准配置安全设施等现状,尤其是事故车辆“五过避险车道而不入”最终导致重大事故的客观事实,在此不仅要反问:道路还能咋宽容呢?!
建议那些批评道路设计、收费站选址的专家、网友们,首先应该调查了解事故路段处于什么样的建设条件;在您建议“诠释性道路、主动引导、充分提示”之前,先调查掌握事故路段在这些方面是否已经足够充分?而不能总是高高在上,纸上谈兵,看似提出了很多让网友认同的理念、措施,但对于实际工程改善却药不对症,没有多少指导价值。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嘛!
结语
近期刚有安全专家认为事故路段对长大纵坡路况、避险车道等预警、提示不够(自诠释不够充分),然后又有专家批评标志牌设置“过多了”,驾驶员根本不当回事?在此算是再一次体谅到基层道路与安全管理者的苦衷了。
明明事故不是道路和设施引起,却偏偏要道路一次次整改!刚按照前一波专家建议,增加标志给驾驶员充分的预警和提示,包括避险车道;接着,又有另一波专家指着密密麻麻的标志却说,这属于信息过载,这么多的标志牌,“驾驶员还会当回事吗?”是啊,标志标线不就是公路上行车的法律法规吗?驾驶员不把法律法规、标志标线当回事,“五过避险车道而不入”,这难道还能怪道路吗?
作者认为,遏制事故、破解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有更高层次的专业安评团队,而在于我们愿不愿意承认“人、车管理才是矛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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