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治超”两年后,交通部再发文:
统一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未按治超标准统一执行的地区
9月底前全面整改!
1、统一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
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的行为,全面组织开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排查,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地区,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整改。
超限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2、加强高速公路治超执法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安装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施检测;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3、加强超限检测站执法管理
按照173号文件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坚决禁止以罚代卸、随意调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
(我们也不得不说,国家的政策是好政策,只是被个别不合格的执法证变了味道。如果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对于超载超限车辆一律罚款加卸货,请问谁还会超载?肯定不会,对吧?因为大部分司机和执法人员都不愿意卸货,所以运输市场始终存在超载现象。还有个别执法者为了罚款而执法,给自己抹黑,也让司机师傅们怨声载道!)
4、加强治超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与运政系统联网,实现对货运车辆轴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精准识别。
5、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治超工作不力、不严格执行治超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对超限超载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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