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新鲜出炉,全国通检惠及千万运输人。与此同时,关于超限超载的管理处罚越来越严格,大家一定多多注意。
公安部:年检大改革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
公安部推出了《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7月开始陆续实施,至2018年9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推行!
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1、补换领驾驶证等18类业务,凭身份证明一证即办。
2、驾考预约、机动车选号等网上办理。
3、实行车辆全国“通检”,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可在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
4、驾驶证可省内异地补换领、机动车跨省异地检验、还有办理流程网络化、材料减免、试点推行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等便民措施。
全国性“通检”实施举措
关于车检具体好消息如下:
1、9月1日起施行全国“通检”,异地开车的车主,可直接在行驶城市办理年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2、部分地市还可以申请代驾代检服务,专人替你开车上线检。(包括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惠州、湛江、成都、长春、唐山、武汉、呼和浩特)
3、6年内免检的车辆,车主可在网上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再前往柜台办理。
江苏省“一超四罚”实施细则:9.1起,货车超载吊销驾照60天、运输企业可停业30天!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细则,具备依法实施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情形的,应该按照下列流程处理:
1、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2、函告有关公路管理机构,配合进行后续处罚工作。
3、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称重和卸载单》或者载有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息的询问笔录。
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可以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万元以上罚款。
相关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情节轻重确定相应的期限:
1、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2、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下列对象进行处罚。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实施处罚
2、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3、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河南省公布超限超载条例:9.1起,超载车辆上高速再无可能!
6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消息,表示《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并且,公布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具体内容。
近日,河南多地高速收费站收到提示函,表示将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其中大广高速公路杜良收费被通知,将没收其1-6月份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全部通行费,且对收费站罚款1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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