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也越来越开放,公路运输成为煤炭、矿石、快递等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也日渐突出。
多年来,我国的公路治超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行。2016年,治超工作取得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新GB1589的颁发将把国内运输业带入一个全新时代,随着新政策的发布,一系列新的措施也开始逐渐下发实行,2017年将是严格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的关键性一年。
2月7日,交通运输部表明了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力度,特此发布了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希望依法依规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来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以进一步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成效。
通知中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予以了明确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上述各项中的“超过”“以上”包含本数。“1年”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运输人也需注意,入名单容易,撤出难。通知中强调,失信当事人名单将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从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才可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而对于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将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此前,运输人小编便提到过目前我国在治超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便指出,目前我国对超限超载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后续责任追究机制,对车辆改装、货物源头等利益相关方处罚追责不明确。从上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通知来看,国家、政府也在慢慢提升,一步步地完善关于治超的相关政策法规。
据了解,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多个部门也将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2月—11月将是重点整治阶段,各地有关部门会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从交通运输部相继发出的两项通知来看,政府部门也在逐步排查治超工作中残留的难题。未来,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形成健康合法的道路运输新秩序指日可待。广大运输人也需要时刻关注道路运输的相关政策,快速跟进市场的变化,安全出行,集体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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