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物流沙龙从上海市交通委获悉,为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落实上海市无车承运人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将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健全无车承运模式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上海市从事无车承运业务模式的相关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
(一)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二)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一是能够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核把关;二是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
(三)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实施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生产安全、服务质量、诚信考核、事故赔付能力等方面的管理。
(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委托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与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
(五)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试点时间安排上,将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企业的评审,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和企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15日前上海市运管处和试点企业要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上海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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