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截止2016年7月11日,今年以来石家庄市购买并取得车辆牌照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二是自2016年7月11日起,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三是补贴申报截止时间:2014-2015年第一轮购车补贴和2016年以来购车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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