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优化部分货运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3月15日起,对部分货运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轻型、微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上车型均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除早晚交通高峰期外准许通行(早高峰期:每日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1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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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型多用途货车不限行。
三、其他货运车辆市区禁行区域通行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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