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是制造业名城,也是交通运输大市,交通运输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贡献日益明显。为进一步支持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壮大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业提质提效,提升交通运输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今年6月30日正式印发。
《措施》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
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痛点、难点
首先,去年我市公路运输总周转量、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同比分别下降30.49%、5.31%,与我市经济发展不匹配;
其次,在莞注册道路货运企业3120家,车辆拥有量达到20辆的有375家,仅占12%,上规纳统企业仅35家,仅占1.12%,也有部分车辆船舶受其他城市扶持措施吸引而迁出我市,造成运输数据外流;
一汽解放 解放J6G中卡 领航版 280马力 4X2 6.75米仓栅式载货车(CA5180CCYP62K1L4E6)
品牌
|
车系
|
配置
|
图片
|
经销商
询底价
第三,仍处于“多而不强”的状态,在规模、业务承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竞争实力与大型优质强企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因此,为进一步支持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壮大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业提质提效,提升交通运输业对我市的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在广泛走访市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深入调查分析以及借鉴深圳、佛山、宁波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涉及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实施期限、奖励标准等方面内容,主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根据当前交通运输业发展现状及“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确定,三年内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动交通运输业占全市GDP比重与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实现双提升。
二、主要举措
包括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加强优质运输企业招引力度、鼓励企业协同招引、支持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大企业新增运力奖励、扶持发展运输行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联动发展、支持东莞港务集团做大做强、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加强危运车辆运行管理、建立“白名单”机制、加强货运车辆分类管理等13条措施。针对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难点痛点精准发力,招引和培育相结合,壮大本市交通运输企业,着力于提高本市交通运输企业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对于企业规模化发展及新增船舶运力等给予资金奖励,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同时加强车辆管理,提升我市交通运输品质。
三、实施期限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财政资金奖补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起计,具体奖补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初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政策实施效果优化完善,并制定申报指南。
四、奖励标准
《措施》的附件“申报指南”对资助企业标准与奖励金额等内容进行明确。
1、加强优质运输企业招引力度
对于在我市新成立的、达到纳统标准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支持。
奖励标准“:对于2023年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达到纳统标准(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且2024年即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
安排资金支持运输企业扩大营收,鼓励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水路货运企业年度内货运量25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1亿吨公里(含)以上、规上道路货运企业(以该年度纳入交通运输统计“一套表”系统为准)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
奖励标准:1.对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3年度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2023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奖励100万元。
2.对水路货运企业年度内货运量25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1亿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3、加大企业新增运力奖励
鼓励我市注册的水路货运企业新建或市外购入船舶运力,安排资金支持水路货运企业新增运力,对在我市登记入户且承诺在我市经营5年以上(含5年)的单船载货量2000吨及以上的货船,按船龄和申请年度内载重吨增加量实行落户补助。每艘船舶仅享受一次奖励,在我市市内过户的运力不计。
奖励标准:对在我市登记入户且承诺在我市经营5年以上(含5年)单船载货量2000吨及以上的货船,新登记营运船舶,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给予每载重吨60元的一次性奖励;船龄在11-15年的,给予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