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快递从业人员,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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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按规定直接为快递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参保;在本市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或企业登记注册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基层快递网点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按月缴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层快递网点,可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照本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中邮政业的基准费率执行。
基层快递网点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向参保单位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方便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对象范围,建立基层快递网点和从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审核确认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及快递从业人员范围,审核结果作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变更及注销、保费核定等业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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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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