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与畅通,降低交通噪声污染,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将从8月19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
据了解,“大型货物运输车辆”主要是指悬挂大型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包括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钢材等建筑工程材料、生活垃圾、危险化学品等重中型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挂车、半挂车。
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行驶时应当确保安全车速,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右转弯进入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转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如遇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路口,应当停车让行。
对违反该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单位车辆违反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报所属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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