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人】2021年6月4日11时许,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民安街道路北侧经常停放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面包车,有时停在机动车停车位里,有时停在人行道上,希望交警进行处罚。
秦皇岛交警二大队接到该举报后,立刻安排民警到现场核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民安街达润时代逸城三期正门对面人行道上停靠一辆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且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
发现目标车辆!
通过检查,车内载满货物且车架号被遮挡无法查询到车主信息。为尽快找到车主,民警询问了进出小区住户,又走访了周边商铺,都说不认识车主。随后经请示大队领导后,民警驾驶清障车将该车拖至停车场暂扣处理。
6月15日,市民董某某拨打二大队办公室电话,称被拖走的车是他的,想办理取车手续。民警告知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到二大队办理。经查,车主董某某,男,抚宁区榆关镇人,家住达润时代逸城小区。当民警询问其不悬挂号牌的原因时,他懊悔的说:“我家有两辆车,平时用这面包车占车位用,下班了就把面包车开到人行道上把车位让给另一辆车使用。”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董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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