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交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鉴于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普及ETC和熟悉预约方式还需要一定时间,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过渡期期间,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合作金融机构,为货车办理ETC车载装置提供高效优质授信服务,为货车安装ETC车载装置提供便利。结合用户历史数据,对无不合格查验记录的高频用户,探索实行预约后降低查验频次或免查验的激励措施。过渡期结束后,以上车辆需要安装ETC并完成预约后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其他情况则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需要注意的是:过渡期结束后,因系统原因导致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无法通行,可以领取纸质通行券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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