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发改委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在太原发展大厦召开了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会议听取了与会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及政府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调整方案顺利通过听证。
为确保定价方案合理可行,顺利通过听证,听证会召开前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邀请省人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再次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研讨;组织听证会参会人员对太原高速收费站进行实地考察,让大家对山西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进展情况有了全方位的认识。
本次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安排部署开展的一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根据定价方案,此次调整方案为“道路基准费率+桥隧同价费率”,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针对性降低部分路段收费水平,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定价方案拟定的收费标准低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限定的价格“天花板”,获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通过。
本次听证会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山西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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