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当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平均水平跌破每桶40美元调控下限,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按机制下调至对应40美元的水平,低于40美元部分不再下调。
成品油价格机制同时设定了调控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从历史情况看,2016年1-4月份,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下跌,触动了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国内油价按机制在40美元以下部分未作调整。
设定上下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过低,会影响国内原油开采行业正常发展,削弱自给能力,导致对外依存度进一步上升,不利于保障国内能源安全。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称,2019年,中国原油净进口量首次突破5亿吨大关,成品油净出口量首次突破5000万吨,原油和石油对外依存度双破70%。
需要说明的是,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成为收入,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所以说,“地板价”的设置有利于国内石油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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