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警方破获一起以“货到付款”为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元的诈骗案件。专案民警远赴河南郑州抓获涉案嫌疑人13名,其中6人系某快递公司员工,揭开了这块由寄递业行业“顽疾”导致的犯罪“黑幕”。
其实,“货到付款”这样的骗局还在不断上演中……
7月初,邵先生的岳父收到一个包裹,快递员上门时说是货到付款,需要付款99元,由于对快递知识不懂,没有细问,就爽快地将99元交给快递员带走了。邵先生表示这已是家里老人第二次收到“货到付款”的物品了。
7月底,消费者“阮莘垲”向某投诉平台反映,收到某快递公司货到付款79元的一个快递,但确实没有购买过(家里人都确认),里面是一张卡片、一个手表和几个小物件,当时就联系快递小哥了,快递小哥说可以联系客服处理,但到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6月中旬,北京的刘女士替领导货到付款39元签收了一份文件,领导打开后就是几张宣传纸。其实,当时在签收时就欲拆文件验收,但快递员强调非本人包裹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拆开,所以就直接付款了。
4月中旬,网友“天使的翅膀”收到了一个包裹,以为是朋友快递的,货到付款73元,拆开之后发现,里面的东西也就值4、5元。
“19元货到付款”、“29元货到付款”“39元货到付款”等之类的小额诈骗案件在全国各地都不鲜见。很显然,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再以重要文件、饰品、手表、洗漱用品、赠品等名目进行精准投递。在这些货到付款的包裹里,往往只有成本极低的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是几张废纸。事后,被骗的人也鲜有报警,由于金额不大,大多以“花钱买个教训”或是自认倒霉来安抚自己,最终不了了之。但对于骗子而言,积少成多,少则几万,多则上千万。
那么,什么是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原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是指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属于赊账交易,或延期付款结算。
随着电商的发展,这种方式也被广泛地应用到C端,即由快递公司代收买家货款,货先送到客户手上,客户验货之后客户再把钱给送货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货款再转到卖家账户里去。这不仅能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恶意纠纷几率,也能避免野蛮装卸、野蛮运输,减少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坏,更能增加快递公司业务,刺激经济发展。如此的便利也被不法分子瞄准,以此为渠道,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于是“货到付款”的骗局以不同形式在全国各地“开花”,上述的案件也在不同地方不断上演。
一般骗子会打着“商贸”“营销”的招牌,利用转发中奖的链接来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是直接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信息,然后精准投递给用户,每单定位在20-100元之间,聚沙成塔,获取暴利。其中,在不少骗局中,有的仅3、4个月的时间涉及金额就高达数千万。可以想像,骗子每天发货的数量,可能就是数百、千单,甚至上万单,这种情况下,难道快递公司不知情?显然这是不合情理的。
其实,无论是寄件还是派件,在《快递暂行条例》《电子商务法》《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等相关条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要求。
如针对寄件,在《快递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表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针对派件,《电子商务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要求,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在《快递暂行条例》中的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中就明确表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既然,寄件都有明确要求须验视,而且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那为什么还有如此多的到付骗局发生?
先来看看寄件端:
众所周知,快递网点存在业绩考核压力,在“以罚代管”的模式下,若没达到绩效标准,罚款是必然的。所以,快递网点的“小老板们”需要开拓自己的业务,稳定自己的“货源”,电商企业、写字楼、小区等成为各网点争夺的客户群体,低价竞争也就由此进行。这种情况下,这些“骗子客户”对于快递网点而言,一天数百单,甚至上千单,已足够成为一个“大客户”。甚至,有的业务量之大,足够让一些快递单独为该公司设立代理点,而且“货到付款”这类业务比普通业务的利润更加丰厚。利益驱使下,“睁一只眼闭一睁眼”,网点在寄件时就“放行”了。
此外,也有少量发件的骗局,网点也的确难以察觉,就按照正常的寄件流程发货了,这看似可以理解,但寄件端也不应该疏忽大意。
再来看看派件端:
大头的提成都让寄件端跟总部给赚了,派件端拿着较低的派件费,为了派件效率与派件业绩也很难让消费者一一当面拆包验收,而且文件类快递因为机密性不能先验货后付款。有业内人士表示,签收前不验货是行规,避免出现验收后拒签,这样导致责任无法分清。骗子们充分利用了这一点,使得消费者签收后无法退货。为了几十块钱大多数人会选择放弃维权,只能自认倒霉。就算维权,快递公司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让消费者劳心劳力,最终只得放弃。
寄件端为了效益,派件端为了效率,这就正中骗子下怀,其之所以屡试不爽,暂且抛开消费者自身问题不谈,主要的还是一些快递从业者在业务操作方面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如是否做到了三个100%,即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有的甚至是“同谋者”。此外还有就是,各种新型包装、技术等的应用加大了快递从业者甄别的难度,而且庞大的邮件包裹数量和货运量让不法分子有了“浑水摸鱼”的机会。
因此,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面对到付的快件,一定要谨慎,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对于来路不明的坚决拒收,甚至报警投诉;从快递企业的角度来看,切莫“财迷心窍”,各环节都应做到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条例法规执行;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应联合各方追溯到付骗局中源头,让那些疏于职守和违反操作规范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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