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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重拳打击油耗子,卡友们权益有保障啦

2018-10-24 11:14:59

  卡友们都说,开车的时候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能打瞌睡,但是到了服务区停车之后还是不敢睡觉,为啥?因为怕油耗子!

  他们不仅危害卡友们的财产安全,还逼迫卡友无法安心休息,更可气的是还带刀带棍横冲直撞,给卡友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现在,国家政府就要出重拳打击油耗子,保障卡友们的权益啦!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偷油的判罚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指导。

国家出重拳打击油耗子,卡友们权益有保障啦

1.盗油应判3—10年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一)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显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二)采用开、关等手段,足以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依法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2. 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二)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盗窃罪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为本身就属于盗窃罪,根据其盗窃金额,也可以按照量刑标准进行判罚。

3.未参与偷油也属于犯罪

  在共同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中,实际控制、为主出资或者组织、策划、纠集、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的,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对于其他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

  没有直接参与盗油,却组织、策划、指使他人进行盗油活动,也属于犯罪,而且属于主犯,应负主要责任。

4.内外勾结盗油从重处罚

  行为人与油气企业人员勾结共同盗窃油气,没有利用油气企业人员职务便利,仅仅是利用其易于接近油气设备、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的,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盗窃油气,应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若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应从重处罚。

5.窝藏、收购、代销最高判7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气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所得报酬、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收购价格、收购形式、加工方式、销售地点、仓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还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销等行为,将处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出重拳打击油耗子,卡友们权益有保障啦

希望在国家法律的

保护和重拳整治下,

油耗子再也不敢盗油,

卡友们行车路上能更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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