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治超地方性法规——《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每辆次超限超载货车可罚源头单位2万元。
《条例》对治超作出了具体规定:
1、货运源头单位不传输或者不实时传输货物装载配载信息数据至治超系统,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
2、货运源头单位出现超过标准装载配载并放行上路的,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不出示牌证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员装载配载的,为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
3、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
4、明确了电子称重数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确立了非现场执法的事后查处模式;
5、设立道路货物运输不诚信记录,限制不诚信对象在佛山从事道路货运。
一环车流量中货车占比超65%
那么,佛山为何如此迫切希望出台这一《条例》?随着路网的通达完善,佛山全市公路运输总周转量高速增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已经严重威胁公路桥梁设施安全。以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为例,2006年11月佛山一环正式开通,总长99.21公里,设有145个出入口。作为全国最长的一条免费高速公路,也是佛山经济发展的一条大动脉,佛山一环与40多条国道、高速路等路网连通,车流日益增长。
根据公开监测数据可以看到,一环东线、西线日均车流量已远远超过2026年设计车流量,其中货车次占比达65%以上,货车超限超载已使一环难以负荷。
货车剧增带来的是超载超限对道路硬件设施的严重破坏。据统计,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而由于货车超限超载,公路桥梁养护成本也在以10%的速度逐年递增。
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也严重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据统计,约70%的重大交通事故、80%以上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是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
目前,我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但在治超新经验法律化、确定政府主体责任、探索科技执法、构建综合治理体系等方面,佛山亟待地方立法实现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
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荣堂表示,《条例》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国内传统治超模式,包括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治超格局,确立全面布控、事后追查的科技治超模式,引入安全监管、行业负责的源头治超理念,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货运市场秩序,是佛山多年来治超工作经验的高度总结,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快速发展的历史性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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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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