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等部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院、公安部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行业机构,主要汽车检测中心,以及整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等企业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确定了标准工作组组成及标准基本框架,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主持。
会议讨论确定了该标准制定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满足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证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体现四轮低速电动车特有的技术特性。会议初步确定标准工作组的组成,对工作组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讨论了标准框架和技术要求。
2016年4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充分讨论、沟通协调后,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10月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20161682-T-339)。标准的制定发布将对低速电动车产品提出明确技术要求,有助于推动低速电动车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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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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