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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驶”不得 小心货车变“祸”车

2024-11-05 13:02:33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联合白云交警大队在白云区广从三路查处一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经检测,该车货箱内部高度1.5米,比《车辆登记证书》标注的0.6米多出0.9米。涉事车辆公司向某承认,为了能够运输更多沙土获得更多利润,擅自对该车进行了改装。

非法改装“驶”不得 小心货车变“祸”车

  记者了解到,这种擅自改装,使得车辆车体结构发生改变,车辆的安全性能大打折扣,极易引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对向某进行了普法教育,责令向某限期内拆除加高装置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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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货运从业人员,要严格遵规守法、严禁驾驶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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