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主体、完善考核指标、设定考核分值、强化协同监管,多个方面形成量化考核标准。
《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完成经营备案,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驾培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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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已于5月10日起正式实施,将为基层行业管理部门开展驾培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供遵循,对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驾培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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