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评估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对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方案》于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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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规定,对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根据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得分,安全状态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赋予蓝码、黄码、橙码和红码四种色码。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对蓝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A级),做到无事不入企,在评优评先时,原则上从A级经营者中择优产生;对黄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B级),每季度开展一次入企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橙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C级),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二次入企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进行提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红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D级),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并在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醒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同时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限期完成整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督促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指导督促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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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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