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实施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有关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以下简称《汽油车排放标准》)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以下简称《柴油车排放标准》)规定,现将本市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检测限值b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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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 月1日起,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或在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车辆,排放污染物检测应符合《汽油车排放标准》和《柴油车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b要求;采取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等对在用汽车进行监督抽测时,采用限值b的1.1倍进行判定。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的通知》(京环发〔2019〕1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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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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