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日前,广州市拟出台规定,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其中提出,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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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浙江、福建、山东等多地明确表示,快递需经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
快递员违规使用快件箱易引发纠纷
智能快件箱近年来迅速发展,它为消费者增加了一种新的快件收取方式。2021年8月,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介绍,全国配置了智能快件箱40万组。
但与此同时,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的情况屡屡发生,新京报也曾对这一违规操作进行过报道。
日前,市民李先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告诉记者:“我网购的商品迟迟未到,后来从网购记录中查询到,快件居然已经在几天前被快递员投放到智能快件箱了,但我对此并不知情。”
原本为了方便消费者使用而诞生的智能快件箱之所以屡被吐槽,主要原因是其收费方式:一旦超过智能快件箱免费存放时长,消费者则要支付数额不等的“保管费”。对此,部分智能快件箱还推出了取快递超时优惠券。
多位市民认为,快递员在投递快件时,应该首先与消费者联系,确认是否需要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投递,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多地出台规定规范智能快件箱使用
智能快件箱应该怎么用?广州市将出台新举措。《广州市快递条例》拟于2023年3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征求意见稿强调,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及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不能按时、按址投递的,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同意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在投递操作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快递企业不得向收件人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投递费用,快递企业与收件人或者寄件人重新约定的情形除外。
此前,浙江、福建、山东等多地明确表示,快递需经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
其中,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明确回应,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件箱,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福建省消委会也明确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件箱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2019年6月20日,《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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