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同时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快递物流专家指出,这次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更适应快递服务发展的新特点、新业态、新技术需要,有利于推动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迅猛发展,快递行业也随之加速发展。“双11”“双12”“6•18”等电商大促节,更是让快递业务量迅猛增长。近几年,我国年快递业务量已超过千亿件,建成了极大的邮政快递网络。而现行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在2011年底公布,于2012年5月正式施行,距今已过去10年之久,其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代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了,的确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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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改变”,有较强的针对性。比如,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2次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以往,快递主体和消费者经常因快递免费上门的质量和效率产生纠纷,有的消费者希望快递企业承担免费送件上门的无限次责任直至送达,且快递小哥应及时投送。
而快递服务主体则认为应该承担免费送件上门的有限责任,毕竟不少快件无法第一时间送达是因为消费者不在家、不方便签收等原因,而非快递小哥的责任。此次“投递次数”的明确,是对快递员权益的延伸保护,而且2次免费上门投递在有效沟通的前提下,可以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收件需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特定情况下“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允许快递服务主体在事先告知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向超过2次投递次数且坚持选择上门投递的收件人适度收取额外投递费用。这是对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出的应对之策,希望兼顾消费者和快递服务主体的权益,兼顾投递效率与公平,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
值得注意的是,快递物流从上游到中间运输再到下游,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如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部门等。要想真正将快递服务高质量在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还是有难度的,需要多部门共同升级快递服务运行机制,相互协作,推动物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此次征求意见稿体现出的制度善意值得肯定,但只是第一步,后续的配套措施必须跟上。比如,钻“快递次数”空子的快递小哥会不会被罚,需要有什么机制约束他们?“送货上门”的额外费用谁来收,让快递公司自己出台规定是否可靠?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这些问题需要各方更多的努力与行动,如此,制度的善意才能真正落地为“善举”,消费者才能拥有更加透明的收费标准,掌握选择服务方式的主动权,体验更加愉悦的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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