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网站近日发布《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659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重点车辆多条违法未处理增加强制处理措施的建议”,省公安厅在答复中表示,对于个体经营的货运车辆,现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其必须及时进行违法处理,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些车辆进行制约,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只能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告知进行督促,但效果甚微,这就需要在国家层面,在法律法规的立法方面,明确相关规定。
重点车辆也叫“重点管理车辆”,通常是指中型及以上货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公交车、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在道路交通运行中,此类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较高,是造成交通严重拥堵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车辆类型。因此,对这些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社会高度关注。
为有效防控交通事故风险,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时常会对多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进行曝光,对其进行督促,及时处理违法,以从源头预防道路事故的发生。
而为抓好道路隐患治理、保障道路平安畅通,有的地方甚而在春运等一些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行动,并对有多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采取扣证或扣车等暂行治理方式。
然而,以上的种种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重点车辆多次违法不处理这一痼疾。
今年的河北省“两会”上,魏海金代表提出建议:对于多条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应增加强制处理措施。
其中,魏海金代表在建议中所提及的中重型货运车辆,是近年来肇事肇祸的主要车型,这些车辆违法多、事故多、隐患大,再加之车辆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此,河北省公安厅在答复中表示,魏海金代表所提建议,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解决重点车辆违法、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很有必要。
目前,河北省货运车辆分两类,一类是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另一类是个体经营车辆。全省中重型货运车辆共有231万辆,其中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70万辆,个体经营车辆161万辆。
对于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对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的执法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多条违法未处理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采取路面管控、禁止上路、行政处罚、征信管理等措施督促处理违法。
除此之外,对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色预警,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对于个体经营的车辆,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车辆必须及时进行违法处理,公安交管部门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些车辆进行制约,个体经营车主只是在车辆检验时才去处理交通违法。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上门走访、及时告知进行督促,效果甚微,但集中处理这些违法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这就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在法律法规的立法方面,明确相关规定。
近期,公安部正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些单位和个人也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省厅将持续关注立法进展情况。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