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治超",不仅对驾驶人、单位主管罚分罚钱,还要追罚辖区政府。昨日,郑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车货总重超过核定标准50%的严重恶意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装载地和所在地在郑州境内的相关责任辖区政府进行经济挂钩。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6分;超过核定质量未达30%的,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3分。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含经动态检测超限次数)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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