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为深入贯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加快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强调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运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
二、认真做好运单制度培训及行业数据清理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的运单制度,使用要求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以下简称JT/T 617)明确的运单格式,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交通综合执法人员、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调度人员等正确理解、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三、建设完善电子运单管理系统:
运输企业对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全面梳理危险货物运输基础信息,并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数据清理和完善工作;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级工程(以下简称省级危货系统)建设。
确保2020年9月底之前实现运单监管子系统上线运行;推进全面应用企业电子运单管理系统。
加快实现运单监管子系统与部级交互系统联网。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交互系统(以下简称部级交互系统)对接联调工作,实现电子运单数据跨省联网共享。
四、加强基于运单数据的行业管理应用:
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力争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全面实现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特殊时段除外)。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安全检查等工作相关联的工作机制。
强化全链条的协同监管。大力推进运单监管子系统与装货人查验系统的数据对接,便于装货人在装货环节进行运单查验,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
加强数据应用分析。
五、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宣传推广。
2020年4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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