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通知,从畅通外贸运输通道、促进外贸运输便利化、降低进出口环节物流成本、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和强化机制保障五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的组合优势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官”作用,保障国际国内运输通道畅通便利,优化运输市场环境,提高运输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稳外贸工作。
引导班轮公司及时恢复削减的航线航班
通知要求,根据外贸运输需求,引导班轮公司及时恢复前期因疫情影响削减的航线航班。发挥骨干航运企业作用,确保主要贸易航线不中断,为外贸运输提供有力保障。支持航空公司增开全货运航线航班、使用客机执行货运航班,并在航权、时刻方面给予倾斜。落实支持政策,鼓励航空企业尽快扩大货机运力规模,快速提升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货运能力,缓解运力短缺矛盾。支持以货运为主的枢纽机场开放日间繁忙时段的货运航班时刻配置,全力推动航空公司复航或增加货运航班。
通知要求,要发挥中欧班列在疫情期间的重要通道作用,组织铁路企业增加中欧班列班次密度,扩大覆盖面,对中欧班列承运、装车和挂运给予重点保障,确保应运尽运。推动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产品通过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输。
针对当前国际邮件快件积压问题,通知提出,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利用自有全货机、包机、租赁飞机等多种方式增加国际航空货运运力,积极利用国际航班、中欧班列、国际快船以及周边国家陆路运输等多种渠道,加快缓解这一问题。
推动港口直装直提作业模式试点工作
在促进外贸运输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推动实现船舶联合登临检查,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手续,优化海事监管、引航服务和通关流程,建立更加集约、高效、运行顺畅的船舶便利通关查验新模式,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
通知要求,推动上海港、天津港等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作业模式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复制推广到集装箱干线港,加快港口货物周转,提升物流效率。
降低进出口环节物流成本
通知提出,全面落实阶段性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征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降费政策。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研究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引导大型港口企业、国际班轮公司继续给予进出口企业库场使用费、滞箱费等优惠。
通知强调,要加强与移民边检、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推动解决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正常换班、物资供应、船舶维修、船舶检验等工作。
充分发挥国际物流工作专班作用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国际物流工作专班的作用,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合作,实现外贸运输供需信息及时有效对接、运力及时有序调度;加强与主要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等重点保障企业的联系,协调解决医疗物资外援、商业出口和外贸物资国际运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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