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确定了不同企业的补助标准:
重点企业“公转铁”方面,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集装箱班列按照200元/TEU补助,棚车班列按照500元/车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沿海主要港口公转铁、公转水方面,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与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600元/TEU补助、水路短驳按照800元/TEU补助。
《方案》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配套政策。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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