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这个本该忙碌的时节,却成为运输人难得的“假期”。
随着疫情影响逐渐减小,许多人都盼望能够早日复工。为了让物流运输行业早日恢复正常运力,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新政。
疫情期间高速免费:运输人共享政策红利
作为全国公路运输的主要途径之一,高速公路对运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政策,6月30日前免收高速通行费,以便防控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由于货主在成本核算时纷纷去掉了物流成本中高速公路通行费,这一项“红利”往往无法落实到运输人。
针对此种现象,3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将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稳定发展,要求采取切实举措使运输人群体从免收通行费中享受到优惠。
3月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指出,将组织行业协会、网络货运平台、重点物流企业对货运物流行业进行监测分析,发布行业运行的监测报告,引导货主、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合理制定运输的价格,分享免收通行费政策带来的红利。
此外,广西、山西、黑龙龙、吉林、辽宁和浙江等多个省份陆续下发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调整其境内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该项政策对物流运输行业,尤其是快递物流将产生明显的利好驱动,这些省份还对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最高6.5折,执行两年。
疫情期间“暂时性”进城新规
疫情期间,为了保证生活物资的稳定供应及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许多城市放宽了货运车辆的进城限制,部分地方放宽甚至取消了货车进城条件,延长了货车通行证有效期。不过,也有部分地方进一步加强了货车进城限制,严禁高排放或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货车进入市区。
例如山东省对生产生活物资等运输车,解除高峰限行货运车辆解除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天通行;乌鲁木齐取消市区货车限行允许所有类型的货车全天在市区范围内通行,保障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顺畅。
特殊时期,特殊政策,以上措施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保障工作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将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
交通部6项行业标准发布
3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适用于低平板半挂车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
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分别为《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空陆联运集装货物转运操作规范》、《乘用车集装箱运输技术要求》、《冷藏集装箱多式联运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行业网络远程教学平台技术规范》,实施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其中,《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规定了低平板半挂车的通用技术要求、低平板增强型半挂车特殊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随车文件和储存等。
除以上新政外,2020年物流运输行业还有许多新政策即将实施,将对从业者产生很大的影响。
全国高速按轴收费
根据《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按轴收费,能够有效遏制超限超载和“大吨小标”,利于货车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另一方面,当交通恢复后,运输人将继续面对取消计重收费这一政策:同一车型,空车满载收费相同。
网络货运乱象或将终结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
其中,《办法》第二十五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经营者要依法受到查处,并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1.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2.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3.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许多运输人超载的问题都是由于货主等多方面因素引起,2020年起政策明确禁止此类行为,相信能够使许多迫于无奈的运输人更有底气拒绝超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指出: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这也就意味着,运输人未来将再增加一项支出:缴税。《办法》第十八条提及,相关的涉税资料会保存十年,一旦逃避税款,将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栏板、仓栅式挂车将强制装盘刹和气囊桥
根据最新版GB7258的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配盘式制动器和气囊悬架。
这一项政策将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从政策层面限制其发展,让更安全、更高效的专用汽车产品取代仓栏车、自卸车等。挂车制造企业应将重心逐步转移至厢式挂车领域,实现挂车制造的高端化升级,更好保障运输货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危险货物新规:违者最高罚20万
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办法中对不仅对承运人有了监管要求,对于托运人、货物清单等都有了更为详细明确的要求:
1、货主不得对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违者或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货主需要向称用人提供详细的托运清单,一旦发现实际运输的货物和清单内容不一致,将受重罚。
3、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危货托运清单、危货道路运输安全卡、车辆营运证(需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和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相关部门将定期检查。
4、高速公路限速80km/h,其它道路限速60km/h,特殊路段按指示牌实行。
5、公安机关可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定需要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行时间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6、对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需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处最高20万元罚款。
生活还要继续,随着上述政策的实施落地,物流运输行业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化发展,运输人群体的切身利益问题将一一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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