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与货车相关重点内容如下:
适当放宽其他货车进城条件
要优化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便利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进城,并适当放宽其他货运车辆进城条件。
要加强对医院、货运站场、配送站点周边道路管控,增设重点运输路线指示标志,全力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在城市内顺利转运、配送。
公安部要求要结合城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群众出行需求,科学评估本地小客车限行政策,原则上不采取“一刀切”式禁行措施。
对物资运输车轻微违法行为 原则上不予处罚
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设置专用通道,完善相关交通设施,保障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03确保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
要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各地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附后),及时提供应急运输服务,协调解决驾驶人反映的困难问题。
提请免费开放公共停车场
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居家防疫、停车需求上升等实际,积极提请政府采取免费开放公共停车场、减免路侧停车收费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停车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不得擅自劝返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
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会同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摸排辖区主干道路通行情况和疫情防控检疫站点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稳妥处置。
确需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无阻。
要提请和推动完善分类管控措施,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现有规定妥善处置;
对来自其他省份、或者车籍地为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但长期异地行驶,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除对车上人员防疫测温等必要查验外,不得擅自设限、劝返。
严格货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 以防事故
要强化货运驾驶人警示教育,严格货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防货车肇事引发事故。
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和农村防疫安全员的作用,及时劝导纠正面包车超员、货车载人等违法行为,稳定农村交通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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